“华茂”的联机编目,基本上按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CALIS联机编目中文图书著录细则》执行,要说明的有三点:

    1. 关于“书目数据规范录入原则”

    “华茂”这方面有关规定的执行效果,虽与《CALIS联机编目中文图书著录细则》中的“4  书目数据录入原则”基本一样,但提法的角度不一样。“华茂”主要从“配套”的角度来提,比方:

·录入汉字时,一律用与汉字系统配套的标点符号;录入英文或其他外文时,一律用与英文或其它外文系统配套的标点符号和书写规则。

·在中文中引用外文,中文语句及其表示引用所采取的标点符号,均采用汉字系统的,(例外的是《文献著录总则》中定义的大项标识符“.—”中的“.”,是下圆点,属半角符),而被引用的外文中则采用与自己配套的标点符号。中文题名中含外文字母、符号、数字时,交界处的书写格式按中文习惯处理。

·在外文中引用中文,外文语句及其表示引用所采取的标点符号,均采用外文系统的,而被引用的中文中则采用与自己配套的标点符号。外文题名中含汉字、汉语拼音时,交界处的书写格式按外文习惯处理。

2. 关于版本的著录问题

“华茂”对出现在题名页上的各种版本说明,包括译著的原文版次说明等,一般作为其它题名信息处理。这与《CALIS联机编目中文图书著录细则》中的“5.4.2.3  |e其它题名信息子字段”中第四“· ”的规定有所不同。

    3. 关于外国责任者的规范著录问题    

CALIS联机编目中文图书著录细则》采用的外国责任者的规范著录格式,是“70×@1$a汉译姓,$b原文名缩写$g(原文姓, 原文名),$f生卒年$4责任方式”。

这是熊光莹第一次在《计算机编目技术手册》中提出的格式。其依据是,外国责任者名称的中文规范形式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GB3792.2-85》中被规定为:“汉译姓(原文姓, 原文名)”。

但是,仅仅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GB3792.2-85》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外国责任者名称中文规范形式的依据是不够的,它还必须以《中国机读规范格式》为依据。目前我国这方面最权威的,应数1989年文化部立项资助制订的《中国机读规范格式(试用本)》了。

    不过,这个当年译自《UNIMARC/规范格式》草案本(IFLA UBCIM1987年版)和《规范款目和参照款目指南》(GARE,1984)的试用本,至今又有所变化:它在完成讨论稿后,曾在国内图书馆征求过意见,并经修订后通过技术鉴定。1995年又根据《UNIMARC/规范格式》(IFLA UBCIM19991年正式版)再次修订印刷。1999年又根据北图建立规范记录数据库(28万条)的实践作了修订。目前,它与其它两个规则一并汇编为内部资料:《中文机读规范格式使用手册·中文图书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中文图书主题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总之,当年的试用本,已经变成一个相关业务文件的合订本了。

在这个合订本的“中文图书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中,外国责任者名称的中文规范形式被规定为:“(国别、朝代或民族等)汉译姓(原文姓,原文名  生卒年)”,而相应的,在“中文机读规范格式使用手册”中,外国责任者名称的中文规范形式被规定为:“200@1$c(国别、朝代或民族等)$a汉译姓,$b原文名缩写$c(原文姓,原文名$f生卒年)”。这后一规范形式,如果通过编目软件的规范控制自动生成为CNMARC的70×字段,就是“70×@1$c(国别、朝代或民族等)$a汉译姓,$b原文名缩写$c(原文姓,原文名$f生卒年)”。这与北图2000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华茂”在外国责任者名称的中文规范形式上,究竟应该套用CALIS格式,还是套用北图格式?基于一些业务原因,我认为目前还难于定夺,反正我国70×的老格式已经用了近10年,不妨再等一等看。

因此“华茂”目前采用的外国责任者的规范著录格式,是我国文化部1996年部颁标准:“70×@1$a汉译姓$b原文名缩写、汉译名或汉译缩写名$f生卒年$4责任方式”,加“70×A1$a原文姓$b原文名缩写$g(原文名)$4责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老格式也不乏优点,就是:无论规范的汉译姓,还是规范的原文姓,都可作检索点,而在CALIS格式和北图格式中,外国人原文姓还不是检索点。

                                                                            2001.6.28

中文图书著录规则

(CALIS联机编目中文图书著录细则   2001.4.28)

 

 

1   总则

1.1   本规则适用于中文普通图书著录。为了确保中文书目数据的著录的完整、准确、统一和规范,也为了方便编目人员的使用,本规则以CNMARC格式的字段为纲,将文献著录规则与机读目录格式结合起来加以叙述。

1.2   本规则著录部分依据ISBD(M)即《专著出版物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82-85)、CALIS中文著录原则,同时也参考了《中文文献编目规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2000年修订报批稿;机读目录格式部分则依据《CALIS联机合作编目手册》(上),并参考《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计算机编目技术手册》制定的。

2   著录信息源

2.1   普通图书著录的主要信息源为题名页,各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如下表所示。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著录信息可置于[ ]内,并在3××字段加以说明。

著录项目

    规定信息源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题名页;无题名页的版权页、封面、序言等

版本项

版权页或题名页、封面、出版说明等处

出版、发行项

版权页或题名页、封面、出版说明等处

载体形态项

整部图书及附件

丛编项

丛编/专著题名页、封面、封底、其它

附注项

任何信息源

标准号与获得方式项

任何信息源

2.2   集中著录的文献应依据首卷册著录;若首卷册未入藏,应查明其它卷册情况,并在303字段注明“据第×卷(册)著录”。无法确定时,应根据信息源最充分者著录。

3   著录用文字

3.1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和丛编项一般按所著录文献本身的文字(数字除外)著录,无法按文献本身文字著录的图形及符号等,可改用相应内容的其它形式著录,并用方括号“[ ]括起。如转录的文字出现谬误,应如实照录,同时在3××字段加以说明,并在5××字段提供正确的题名检索点形式。

3.2   载体形态项、附注项、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除文献原题名、引用部分及识别题名外,一般用规范化的汉字(汉字古籍可用繁体字)著录。

4   书目数据录入原则

4.1   除必须用全角状态输入的字符外,其他基本上在半角状态下录入数据。

4.2   凡同时在拉丁字符集与汉字字符集中出现的字符(如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某些标点符号),采用拉丁字符集(西文状态)输入。

4.3   ISBD(M)所规定8个著录项目的标识符号原则上由系统自动生成,需编目员添加的标识符有“=#、“[ ]、“…”,其录入方法按照ISBD有关规定执行。凡著录中所需标点符号的录入按照西文书写习惯执行。

      例1: 2001#|aC++程序设计轻松入门|f(美)#Jesse Liberty,#Jim Keogh著|g张文旭等译

             454#1|12001#|aC++ An Introducetion to programming|1701#1|aJesse,|bLiberty

      例2: 200 1#|a莎士比亚故事集|d=#Stories from Shakespeare|e简写本|f布赖恩·希顿,                  #迈克尔·韦斯特改写|g王蕾译|zeng

             215 ##|a97页,#[8]#页图版|c肖像|d19cm

             701 #1|a莎士比亚,|Asha shi bi ya|bW.|g(Shakespeare,#William),|f1564-1616|4著

      例3:  |a台北|c行政院主计处|d民国86#[1997]

4.4   须用全角状态(或汉字字符集)输入的标点符号(不是著录用的标识符)有:顿号(、)、中圆点(·)、中文句号(。)、书名号(《 》)和引号(“”)。

4.5   表外汉字的处理方法是按汉语拼音方案罗马化,并在303字段描述字形结构。如缺字位于需如实转录的著录项目,应将其用“[拼音]表示(方括号中为小写的汉语拼音)。(推荐使用《国际标准汉字大字典》/蓝德康.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8)

4.6   西文题名的书写按西文书写习惯执行。

4.7   不同文字和数字混用时,按照以下规则录入:

      (1)英文与数字:无论谁先谁后均空1字符位;

      (2)数字和中文:无论谁先谁后均不空位;

      (3)英文与中文:无论谁先谁后,均不空位。

5   各著录单元的著录规则

5.1   记录头标区

    是记录的必备字段,不可重复。其总长度为24个字符位。除5-8字符位需由编目员根据文献具体情况人工录入外,其它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5字符位:记录状态代码 初次进入CALIS联合目录数据库的数据,无论其为原编或是套录数据源的记录,也无论其是否存在等级,均用“n,即为新纪录, 对书目记录进行了较大修改或更新(主要指标目改变或检索点发生了变化),用“c。(注意:该字符位用“c时,需加上修改馆修改记录的801字段)

      例:cam0

          801#0|aCN|bNLC|c19980216

          801#2|aCN|bPUL|c19990325   (该记录由国家图书馆1998年2月16日编制,1999年

          3月25日北京大学图书馆对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6字符位:记录类型代码 可根据所编文献类型选择相关代码。如所编文献为图书,则用“a,即为印刷型文字资料。

    7字符位:书目级别代码 单册图书、集中著录的多卷书均用“m;集中著录的连续出版物如年鉴、丛书等用“s

8字符位:层次等级代码 无等级关系的单册图书、集中著录的多卷书一律用“0;由于CALIS联合目录不要求对层次等级上相关的记录作连接,因此对于那些虽然有层次关系但未作连接的文献,无论是丛书的单册,还是分散著录的多卷书,均为“#

5.2   0××标识块

    本标识块包含标识记录或编目文献的标识号。常用字段有001和010、011子段。

5.2.1   001记录控制号

    此字段记录由CALIS联合目录分配给书目记录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它是必备字段,不可重复。

5.2.2   010国际标准书号(ISBN)

    本字段用于记录ISBN及其限定内容、文献获得方式、定价。本字段有则必备,可重复。

    本字段包含四个子字段:

    |a子字段,记录正确的ISBN,包括数字和短横;本子字段有则必备,不可重复。

    ·同一图书具有多个有效的ISBN,可重复010字段;

    ·同一种书不同印次,ISBN不同,重复010字段。(为避免与以年代作为卷期的连续出版物的著录相混淆,CALIS联合目录不允许在010的|b子字段反映印刷年)

    ·同一种图书,有平装和精装两种版本,且ISBN不同时,或ISBN相同,但价格不同时,均重复010字段。

      例1: 010##|a7-80137-390-1|b第1卷|dCNY19.00

             010##|a7-80137-389-8|b精装#;#第1卷|dCNY28.00

      例2: 010##|a7-80021-047-1|dCNY5.70

             010##|b精装|dCNY9.00    (平装、精装ISBN相同,但价格不同)

·若集中著录的多卷图书,有整套和分卷的ISBN者,应优先著录整套图书的ISBN,再著录分卷的ISBN。

    ·当图书附带光盘时,在010字段|d子字段价格后注明 “(含光盘)”字样。若图书和光盘有各自的ISBN和ISRC时,将图书的 ISBN著录在010字段,光盘的ISRC著录在016字段,并在016字段的|b子字段添加“光盘”限定信息。(目前暂时重复010字段分别著录图书的ISBN和光盘的ISRC,并在光盘的ISRC字段|b子字段添加“光盘”限定信息。)有时光盘也有ISBN,仍将其著录在010字段。

    |b子字段,是对于|a子字段中ISBN的范围的说明,通常是指出版商名、编目文献的装订方式,或者是ISBN与整套文献或特定卷册的关系说明。本子字段有则必备,不可重复。

    ·图书的装帧形式,除平装可省略外,其它装帧形式如:精装、盒装、线装等都要在|b子字段中给予反映。

    ·图书的卷册信息,应著录在此子字段。它的表达形式是:按在编文献出现的卷册形式如实照录。

    ·若有限定ISBN的“精装、盒装”等信息应放在卷期限定信息前面,形式为:|b精装#;#6(使用半角录入分隔符号,分号前后各空一字符位)

    |d子字段,著录获得方式和定价,本子字段不可重复。

    ·若文献上已注明是“非卖品”,且无价格,则在|d上注明,否则不著录。

    ·“赠”、“交换”等属于个别复本获取途径的说明,不著录在|d子字段。

    ·010|d人民币符号统一使用CNY,CNY与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价格之间无空位。

    ·图书价格若无角和分,在整数后要加“.00

    ·图书单册著录,但价格是全套价格时,需在价格后的圆括号内著录全套或x册字样。

    ·在编文献有不止一种币值的价格时,重复010字段

      例: 010##|a7-5017-2157-2|b精装|dCNY300.00

           010##|b精装|dHKD300.00

    ·多卷书只有一个ISBN,但分卷价格不同时,重复010字段。

      例: 010##|a7-222-01989-8|b第1卷|dCNY1.95

           010##|b第2卷|dCNY2.10

           010##|b第3卷|dCNY2.25

    ·港台等地出版的中文图书只著录港币、台币等的价格,代码为HKD(港元)、TWD(台币)、MOP(澳门元)、SGD(新加坡元)。换算后的人民币价格在本地系统的复本信息中反映。

    |z错误的ISBN,经校验确认ISBN有错,则将其录入此子字段。

    ·若ISBN有错,应先将正确ISBN著录于|a子字段,再将错误的ISBN著录于|z子字段。

    ·若ISBN出现明显错误,如少一位或多一位,记录在010字段的|z。

    ·若CIP数据、版权页与封底的ISBN不一致,位数都为十位,且经校验均为有效的ISBN时,以版权页、封底、CIP的顺序依次选择“正确的”ISBN著录在|a,其余著录在|z。通常CIP数据不做为主要依据。

    ·010字段的子字段著录顺序为:|a|b|d|z或|z|b|d(如果010字段无|a)

5.2.3   011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本字段记录ISSN中心根据ISO3297标准分配的,具有唯一性的连续出版物的标识号(ISSN)以及说明获得方式的词语和/或价格。本字段可重复。(有关注意事项可参照010字段)

    本字段包含五个子字段:

    |a子字段,记录正确的ISSN,包括数字和短横;本子字段不可重复。

    |b子字段,是对于ISSN号的限定信息,若记录内不止一个ISSN时,用此字段记录区分不同ISSN的限定信息。本字段有则必备,不可重复。

    |d子字段,记录获得方式和定价,本子字段有则必备,可重复。

    |y子字段,记录曾经有效, 但现已被ISSN中心注销的ISSN。本子字段有则必备,可重复。

    |z错误的ISSN,记录除|y子字段所含数据以外的不正确的ISSN,如因印刷错误造成的错号。本子字段有则必备,可重复。

5.3   1××编码信息块

    本信息块记录定长编码数据元素。常用字段:100、101、102、105、106、110。

5.3.1   100一般处理数据

    本字段是用于记录各种载体文献的定长编码数据。本字段必备,不可重复。

    本字段有一个子字段|a 通用数据处理,不可重复。它是定长的,36位,其中:

    0-7字符位:入档日期。通常情况下,由系统自动生成。

    8-16字符位:出版日期类型、出版日期1与出版日期2。出版日期类型要与出版日期1与出版日期2相匹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出版日期类型

出版日期1

出版日期2

备注

a

起始出版年或不同于出版年的创刊年

9999

现期出版的连续出版物;日期若不确定,未知字符位用#表示。

c

起始出版年或不同于出版年的创刊年

####

刊行状态不明的连续出版物;日期若不确定,未知字符位用#表示。

d

出版年

####

单册书、一次或一年内出齐的专著

e

复制、重印年

原出版年

复制、重印的文献;日期不确定,未知字符位用#表示

f

可能的最早出版年

可能的最晚出版年

出版日期不确定的专著;两个日期都不允许包含空位

g

起始出版年

最终出版年或9999(仍在出版中);日期不确定时,未知字符位用#表示

时间延续超过一年的专著

    17-19字符位:读者对象代码。注意一般a不能与b、c、d、e组配;代码f不再使用。

    20字符位:政府出版物代码。必备。

    21字符位:记录修改代码,1位字符代码指示所用字符集是否能充分转录文献上的数据。由于计算机所用字符集的限制,可能不得不作修改以适应转录特殊文字或特殊数学公式的需要,例如:希腊字母或其他符号,但是在题名页上的符号或图形除外。该代码必备。0=未修改;1=修改过。通常情况下用“0

    22-24字符位:编目语种代码。必备。通常情况下用chi。

    25字符位:音译代码。通常情况下用y。

    26-29字符位:字符集。必备。目前暂时用0121。当系统能够实现用Unicode字符集进行记录交换后,则用50##。

    30-33字符位:补充字符集。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补充字符集,故此处用####。

    34-35字符位:题名文字代码。表明正题名所用文字。在中文书目机读目录数据中,200字段题名与责任者项除用汉字(可含外文字或数字)著录外,还由计算机辅助生成汉语拼音,故此处应用 ea 。

    ·著录此字段时需注意每一字符的正确位置,不得错位,尤其是出版日期(因为它会影响到查重、数据合并、限制性检索)、读者代码、政府出版物等字符位更应注意。

    ·注意复制年、重印年与印刷年的区别,只有当在编文献为复制品时,如摹真复制(影印)、购得版权的重印版等,8字符位才用“e,多次印刷的文献8字符位用“d

5.3.2   101 文献语种

    本字段用于记录文献题名及其正文的语种代码。如为译著,还需揭示其原著语种。本字段必备,不可重复。

    ·指示符1:0=原著;1=译著;2=含译文(编译文献选用此代码,若仅仅是文献中的文章摘要等翻译,不应用此代码。)通常情况下,字典、词典用:“0#,对照读物用“2#

    ·文献正文语种入|a子字段;若正文语种不止一种又在三种之内(包括三种)时,重复|a子字段,超过三种,则采用 |amul 表示。

    ·若文献为译著,则|a录入正文语种,|c录入原著语种;如果文献并非译自原著而是转译自某中间语种时,录入方法是:|a 正文语种|b中间语种|c原著语种。

    ·当文献的提要或文摘语种与正文语种不同时,将该语种著录于|d子字段。

    ·当文献的目次页、题名页及正题名语种与其正文语种不同时,需将其语种分别著录于|e、|f、|g子字段。(有则必备)

5.3.3   102 出版国别

    本字段包括图书出版国和出版地区代码。本字段不可重复。

本字段包含两个子字段:

  |a 出版国代码,可重复。

      |b 出版地代码,可重复。(注意:重庆为500000,香港为810000 ,澳门为820000)

    ·若出版者分属一国的两个不同地区,其表现形式为:|aCN|b110000|aCN|b120000。

    ·若出版者分属不同国家或地区,其表现形式为:|aCN|b110000|aUS

5.3.4   105 编码数据字段:专著性文字资料

    本字段用于著录专著性印刷型语言文字资料的编码数据。集中著录的连续出版物没有此字段。CALIS 联合目录规定本字段为图书完全级记录的必备字段,不可重复。

    ·0-3字符位是图表代码,不足四位时用#补足。注意与215载体形态项|c对应。自然科学文献中的示意图,应用代码a ,并在215|c子字段著录“图”;

      与图书本身不连续编码的图,应用代码 f ,同时在215|a子字段录入图版的页码,在|c子字段描述图的类型;

      各种类型的表、表格,应用代码“k,但在215|c子字段不著录“表”、“表格”等字样。

      通常情况下,在描述图的类型时,不使用“插图、照片、手迹”等字样,而采用“图、图(部分彩图)、地图、肖像、摹真”等表达形式,

    ·4-7字符位是内容特征代码,不足四位时用#补足。除了代码c只能在文献本身是索引时才用外,其它代码在文献含有或文献本身完全是这种类型构成时均可采用。当代码用a 时,注意与320字段对应。

    ·8字符位是会议代码。0=非会议出版物;1=会议出版物。

    ·9字符位是纪念文集指示符。0=非纪念文集;1=纪念文集。

    ·10字符位是索引指示符。0=无索引;1=有索引。若用1,则应注意与320字段的对应。

    ·11字符位是文学体裁代码。一种以上的文学体裁或文学研究、文学评论等用代码z 。注意所用代码应与本记录的第一分类号相匹配。

    ·12字符位是传记代码。注意所用代码应与本记录的第一分类号相匹配(代码为“d时除外,即在编文献为含传时,第一分类不一定是传记分类号。)

5.3.5   106 编码数据字段:文字资料—形态特征

    本字段著录文字资料的物理形式代码。本字段不可重复。

    若著录实体为印刷型资料,通常用 r 表示普通印刷品(普通开本)。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类型:d=大型印刷本(宽大于35cm);j=小型印刷本(宽小于10cm);g=微型印刷本(宽小于5cm)。

5.3.6   110 编码数据字段:连续出版物

    本字段记录连续出版物的编码数据,包括集中著录的丛书、年鉴、年刊及其它连续出版物。本字段不可重复。

    当记录头标区第7字符位为s时,采用此字段。

    本字段应按照所要编目的连续出版物的实际情况,如实录入相应代码。比如,年鉴一般采用:akah###0xx0。

5.4   2××著录信息块

    本信息块包括ISBD所规定的、除附注项与国际标准书号外的主要著录项目。常用字段有:200、205、207、210、215、225。

5.4.1   集中著录与分散著录的原则

    对多物理部分构成的文献,如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一般采用集中著录的原则,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散著录的原则。例如:各卷期有其独立检索意义、且在主要信息源上处于显著位置的题名。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具体为:

    (1) 具有以下特征的连续出版物或多卷著作,可以考虑集中著录:

    ·具有连续出版物特性的文献,例如:年鉴,年刊、以及其它具有同一题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如《国学研究》等,可以采取集中著录的方式。此时记录头标07字符位书目级别代码应为“s(连续出版物),编码数据字段应为110字段,而不是105字段,记录中还应包含207资料特殊细节项。(注意:当该连续出版物的ISBN或ISSN相同,而各卷期价格不同时,价格可不著。)

    ·无分卷册题名(200|i)的多卷书或多卷书虽有分卷题名,但是没有独立意义,一般应集中著录,并在327著录分卷题名。若分卷题名具有检索意义,还需在517字段提供各分卷的题名检索点。

    ·文史资料通常采用集中著录的方式。分卷题名在327字段反映。

    (2) 具有以下特征的丛书和多卷著作,可以考虑分散著录:

    ·多卷书有分卷题名,而且有独立意义,以分卷题名作为正题名,多卷书总题名作为丛编名。

    ·具有独立的、有检索意义的题名、责任者、国际标准书号、价格等条件的丛书的单册,采用分散著录。

    ·具有分卷题名的地方志,可采用分散著录的方式,以总题名作为正题名著录于|a,分卷题名著录于|i。

5.4.2   200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本字段与ISBD的题名与责任者项相对应。按照所编目的文献上出现的形式如实照录文献的正题名、并列题名、其它题名信息、责任说明等。本字段必备,不可重复。

    本字段指示符一般采用1# 。

5.4.2.1   |a正题名子字段(必备,可重复)

    ·正题名是图书的主要题名,著录时原则上按照规定信息源所载题名如实照录。正题名中所含标点、符号、数字、汉语拼音、外文字母及其起语法标点作用的空位原则上客观照录。为避免与本项著录用标识符混淆,正题名所含方括号应改用圆括号;正题名中所含“/用半角录入,不加任何空位。

      例1: 200 1#|a80386/80486原理及应用|f艾德才,#李文彬编著

      例2: 200 1#|a台湾≠科索沃|f俞利著

·交替题名是正题名的一部分,著录于正题名第一部分之后,用“,#又名,#(或其它相应的词语)连接。并在517字段提供交替题名检索点。

  例1: 2001#|a女基督山伯爵,#又名,#丽人复仇记

      例2: 2001#|a醒世奇言,#又题,#醒梦骈言

    ·正题名中含有数字表示的年代、会议届次时,如能判明其为连续出版物,则可不著于200|a子字段,有两种处理方法:

     1. 当此种连续出版物集中著录时,将其著录在010|b子字段;

         如在编文献为:《大连年鉴1996》,已知《大连年鉴1994》已出版,可判定其为连续出版物,则:

          010 ##|a7-80555-891-4|b精装#;#1994|dCNY60.00

          010 ##|a7-80555-753-5|b 精装#;#1996|dCNY120.00

          200 ##|a大连年鉴|A da lian nian jian|f 大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

     2.  分散著录时,将其作为分辑号著录在200|h子字段。

          010 ##|a7-300-02387-8|dCNY17.00

          200 1#|a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模拟题及题型分析|h1998|f葛严麟主编

          517 1#|a199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模拟题及题型分析

          如不能判别该文献属于连续出版物则原题照录,并在517字段为排除年代、会议届次的题名形式作检索点。

      例: 200 1#|a第二届明清之际中国文化的转变与延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f国立中央大

           学共同学科主编

           517 1#|a明清之际中国文化的转变与延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正题名组成部分如冠有责任者名称或冠于书名前的“钦定”、“笺注”、“校订”、“袖珍”、“插图”、“图解”等字样,均应如实照录。并在517字段为排除这些字样的题名做检索点。

      例:200 1#|a插图本唐代传奇选译

          517 1#|a唐代传奇选译

          200 1#|a钦定兰州纪略

          517 1#|a兰州纪略

    ·规定信息源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种题名,应选择与图书正文文种相同的题名为正题名著录(即正题名可以是外文)。

    ·无总题名图书的合订题名,若为同一责任者,则正题名依次重复著录于|a子字段;若为不同责任者,则第一个正题名为|a,其它正题名依次著录在200|c子字段,这两种情况都要在423字段做连接。正题名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正题名及责任者,其后用省略号“…”表示,其余的题名在311字段说明,然后分别作423字段连接。

      例:200 1#|a古今注|Agu jin zhu|f(晋)#崔豹撰|g焦杰校点#...

          311 ##|a 本书与: 中华古今注#/#(五代)#马缟撰#;#封氏闻见记#/#(唐)#封演撰#;#

          资暇集#/#(唐)#李匡乂撰#;#刊误#/#(唐)#李涪撰#;#苏氏演义#/#(唐)#苏鹗撰#;#

          兼明书#/#(五代)#丘光庭撰 合订一册

          423 #0|12001#|a中华古今注|1701#0|a马缟

          423 #0|12001#|a封氏闻见记|1701#0|a封演

          423 #0|12001#|a资暇集|1701#0|a李匡义

          423 #0|12001#|a刊误|1701#0|a李涪

          423 #0|12001#|a苏氏演义|1701#0|a苏鹗

          423 #0|12001#|a兼明书|1701#0|a丘光庭

5.4.2.2   |d并列题名子字段(可重复)

    ·题名页有两种或多种文种的题名信息,未被选作正题名的其它文种题名应作为并列题名著录于正题名之后|d子字段,并在并列题名前加“=#

    ·出现在题名页之外的并列题名不能著录在|d子字段。若该并列题名为译著的原文,用454字段做连接;若该并列题名出现在附加题名页,则用513字段生成检索点;此外,出现在其它信息源上的并列题名,应在312字段做相关题名附注,并在510字段生成检索点。

    ·当文献有并列题名时,通常情况下有下列几种结构形式:

     ··若在编文献有正题名和其它题名信息,而只有正题名的并列题名时,其结构形式为:2001#|a正题名|d=#并列正题名|e其它题名信息。

     ··若正题名与其它题名信息分别有各自的并列题名时,其结构形式为:2001#|a正题名|e其它题名信息|d=#并列正题名|e并列其它题名信息。

     ··若正题名与分卷题名均带有各自的并列题名时,其结构形式为:2001#|a正题名|i分卷题名|d=#并列正题名|i分卷并列题名。

     ··若在编文献有正题名和分卷题名,而只有分卷题名的并列题名时,其结构形式为:2001#|a正题名|i分卷题名|i=#并列分卷题名

     ··若在编文献有正题名和其他题名信息,而只有其他题名信息的并列题名时,其结构形式为:2001#|a正题名|e其他题名信息|e=#并列其他题名信息。如果该并列题名信息本身已将正题名和使用该正题名语言的其他题名信息的内容结合为一体时,其结构形式则应为:2001#|a正题名|e其他题名信息|d=#并列正题名

5.4.2.3  |e其它题名信息子字段(可重复)

    ·其它题名信息指的是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正题名、并列题名之外的题名补充信息,应著录在与其相关的题名之后的|e子字段。

    ·图书的卷数、章回数等应视作其它题名信息,一律用图书本身的文字著录。例:

      200 1#|a隋唐演义|e一百回|f(清)#褚人获著

      200 1#|a详注聊斋志异图咏|e十六卷|f(清)#蒲松龄著

    ·题名页如有多个其它题名信息,应按照排版顺序依次重复|e子字段。

    ·译著的原文版次说明不作为其它题名信息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当该译著有原著题名等信息时,在454连接字段嵌套的205字段反映;若无原著信息时则在305字段说明“据原文第x版译出”。

5.4.2.4   责任说明(可重复)

    责任说明主要指对文献的知识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第一责任说明著录在|f子字段,其它责任说明著录在|g子字段。

    ·责任说明按规定信息源原题名称形式和顺序如实照录(“本书编委会”、“ ××,××,××等著”也是如实照录,不必改成“××编委会”、“ ××等著”)。

    ·责任说明应著录在其负有责任的相应题名之后。

      例1: 200 1#|a中华文史丛书|f王有立主编|h20-21|i青海玉树调查记|f周希武撰

      例2: 200 1#|a十日谈|f(意大利)#薄迦丘著|d=#The decameron|fG·Boccaccio|g石云龙注释|zeng

    ·著录同一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一般不超过三个,除第一个外,其余责任者均用“,#分隔;若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后加“…#[等]表示。

    ·若文献题名页上的个人责任者既有主编,又有编者时,只著录主编,编者不著;若文献题名页上的主编为个人责任者,而编者为团体机构时, 则该团体机构责任者仍须著录。既有主编,又有编著者、编纂者、编写者等不同于主编或编者的责任方式时,第一责任说明著录在|f子字段,其他责任说明著录在|g子字段,若其它责任方式不止一种,则重复|g子字段。

    ·文献题名中已包含责任者名,而规定信息源中又没有相应的责任说明时,不必另加责任说明,只要在7×1字段反映即可。

    ·个人责任者名称前后冠有头衔等字样,一般不予著录。若外国责任者在题名页同时载有汉译名与另一文种的姓名,而题名项只有中文,则重复|f或|g子字段,将另一文种的姓名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其前用等号“=#标识。例:

      200 1#|a独臂神探|f(英)#弗朗西斯|f=#Francis,D.|g林纪诚,#杨东芳译

    ·连续出版物一般只著录团体责任者,通常情况下个人责任者不予反映。

    ·责任者的责任方式应根据规定信息源所示如实著录,若著录信息源上的责任者与责任方式表现为“主编×××,则相应的著录形式也是“主编×××。责任方式与责任者之间不加空位。若规定信息源未予载明,则不必另加。如必须反映时,可置于“[ ]中。

    ·国内责任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不必注明国别或地区名称。

5.4.3   205版本项

    本字段包括有关文献的版本说明、附加版本说明及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本字段可重复。

    本字段设三个子字段:|a版本说明;|b附加版本说明;|c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

    ·除第1版外,各个版次均著录于|a子字段,版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著录时需用“第×版”的形式。

    ·版次之外的其它版本说明应著录在|b子字段;若无版次说明,只有文字形式的版本说明,如“影印本、修订本”等,则著录于|a子字段。

    ·以下几类版本说明可著录在版本项:

        地区版本说明,如“农村版”、“华东地区版”。

        特殊对象版本说明,如“经理版”、“医师版”。

        特殊版式或外形说明,“盲文版”、“大字印刷版”。

        文种版本说明,“蒙文版”。

        其他版本说明,如“影印版”等。

    ·译著的原版本说明不著录在本字段,若该书有原著的题名等信息,则版本说明在454连接字段内嵌套的205字段予以反映,454不能反映的信息在311字段说明。若无原著信息时则在305字段说明“据原文第×版译出”。

      例1: 305 ##|a本书据原文第3版译出

      例2: 311 ##|a据德国维多里奥·克劳斯特曼出版社1996年德文第3版译出

             454 ##|12001#|aWegmarken|1205##|a3rd ed.|1701#1|aHeidegger,|bMartin,|f1889-1976

    ·无总题名的文献,若所含著作的版本项各不相同时,可著录其中主要著作的版次及有关责任说明,其余在305字段说明。

    ·版本说明文字已经成为书名的组成部分时,不能著录在版本项。如:新版英汉大辞典。

5.4.4   207资料特殊细节:连续出版编号

    本字段记录连续出版物首卷期和末卷期的编号和/或日期范围。本字段不可重复。

    本字段指示符1为#(未定义),指示符2为编号格式指示符,说明卷期编号和日期是否格式化、结构化。0=已格式化;1=未格式化。有明确卷期标识时指示符用“#0

    |a子字段,著录连续出版物的编号和/或年代标识。其表现形式通常为:

      207 #0|a1 (1993) -

5.4.5   210出版、发行项

    本字段著录有关文献的出版、发行和制作方面的信息。本字段不可重复。

5.4.5.1   |a出版地或发行地

    ·出版、发行地是指规定信息源所载出版、发行者所在的城市名称,有出版地时不著发行地。为避免重名和识别不知名的地名可在城市名后圆括号中加上其所属省份、国别。

    ·图书题有两个出版、发行地,重复|a子字段;题有三个以上者,按原题顺序著录第一个地名,后加“[等]字样。

    ·当图书未载明出版、发行地时可推测著录,推测的出版发行地置于方括号中;无法推测出具体城市时,可著录所推测的省或国家名称;无从查考时,可著录为“出版地不详”,并用方括号括起。

5.4.5.2   |c出版者或发行者

    ·出版、发行者著录于出版、发行地之后的|c子字段。原则上以出版发行机构为准;图书有出版者时,不著发行者。如仅有发行者名称时,则该发行者必须著录(其后不必加发行字样)。

    ·同时充当责任者的出版者,不可著录“著者”、“编者”等字样。

    ·图书题有两个出版、发行者,若两个出版、发行者同属一个出版地,重复|c子字段;若分属不同出版地,则著录顺序为|a|c|a|c。题有三个以上(含3个)者,接原题顺序著录第一个出版、发行者,后加“[等]字样。

    ·当图书未载明出版、发行者时可推测著录,推测的出版发行者置于方括号中;无从查考时,可著录为“出版者不详”,并用方括号括起。

    ·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著录单元无从查考时,应将这些著录单元置于同一组方括号中。

      例1: 210 ##|a[出版地不详|c出版者不详]|d1988;

      例2: 210 ##|a[出版地不详|c出版者不详|d19--?]

5.4.5.3   |d出版年或发行年

    ·出版、发行年著录于出版者之后的|d子字段。

    ·出版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并只著录到年。如出版年为非公元年,应如实著录,并在其后方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常见的非公元纪年与公元纪年的数字换算方法如下:

      /民国年+1911=公元纪年/宣统年+1908=公元纪年/康德年+1933=公元纪年/

      /昭和年+1925=公元纪年/大正年+1911=公元纪年/平成年+1988=公元纪年/

·图书未载明出版、发行年,可著录考证推测的一个年代,并置于方括号内。如[1988];[1988?];[197-?];[19--?]。

    ·多卷书出版年各不相同时,如集中著录,100出版类型代码用“g210|d子字段著录最初和最后出版年,其间用连字符“-连接;尚未出齐的多卷书,只著录第一卷或在编文献的出版年,后加连字符“-,待出齐后,再著录最后出版年。

5.4.6   215载体形态项

    本字段说明图书的形态特征。本字段可重复。

5.4.6.1   |a特定资料标识及文献数量

    ·著录页数或/和卷册数及与图书文字不连续编码的图版的页数。著录页码时,数字(无论是阿拉伯数字还是罗马数字)依出版物上出现的实际情况著录。

      例: 215 ##|avii, 286页, [15]叶图版

    ·文献的页数一般包括正文页数及正文前后其他页数。若正文前后的内容甚为重要,页数较多(超过10页,含10页),应按照“正文前,正文,正文后”的顺序分段著录,中间用“,”标识。

    ·集中著录的多卷书,页数连续编码时,先著总册数,并将总页数著在其后的圆括号中;当各卷图书单独编码时,3册以内(含3册)先著总册数,再将各卷正文页数分段著录在其后的括号内,3册以上只著总册数。

    ·多卷书分散著录时,如页数为连续编码,则著录起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连接。如:215 ##|a356-588页

    ·图书未标明页码或多段编码(3段以上,不含3段)时,可著录为1册。

5.4.6.2   |c图及其它形态细节

    图及其它形态细节著录于“数量及特定文献型标识”之后的|c子字段。注意应严格与105字段0-3字符位图表代码对应。(参见5.3.4 105编码数据字段)

    ·内容主要由图组成或书名已明确为图的文献,仍需著录“图”字。

    ·有图、彩图、地图、肖像、摹真等时应按顺序逐一列出,中间用“,”标识。难以列出图的类型时,著录为“图”;表格不著录。

5.4.6.3   |d尺寸

    ·尺寸用阿拉伯数字著录,一般只著录图书的高度,以cm为单位,不足1cm的尾数按1cm计算。

    ·图书的宽度大于高度者,应著录为:高度×宽度(×用全角,区位码0133)

5.4.6.4   |e附件

    附件是分离于图书的主体部分,并与图书结合使用的附加材料,著录于尺寸之后的|e子字段。

    ·附件的著录形式:附件类型、附件数量及计量单位。附件的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单位可用“张、袋、册、片、页、叶”等,如:

        说明书(16页; 26cm)(已经编页的单册说明书,且说明书的开本与原书开本不同)

        说明书10叶(单面印刷、散页、未编页码的说明书)

        折图1袋(18张)

    ·软盘、光盘、唱片等计量单位统一用“片”。

5.4.7   225丛编项

    本字段著录丛编的正题名、并列题名、其它题名信息、责任说明、分丛编名、卷册标识及有关丛编的其它信息。本字段可重复。

    ·丛编的责任者可不著录。

    ·丛编题名若有多种并列题名时只著录一种。

    ·丛编题名在各信息源表现形式不同时,按照丛编/专著题名页、封面、封底、其它的顺序依次选择“正确的”丛编题名著录在225|a子字段,其余的丛编题名在308字段作附注,225字段不再重复反映。

丛编的各种数字型编号在|h子字段客观照录,在|v子字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某些丛书尽管未注明为丛书,而是用“文库、文集、系列”等表示,实际上具有丛编性质,也应按丛编著录。

5.5   3××附注块

    本附注块可采取自由行文的方式对以上各项因著录规则的规定未予著录而又必须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内容加以说明。某些附注内容可采用固定导语的形式,导语后用冒号“:标识。

    CALIS联合目录规定,原则上各类附注都应使用相应的专指附注字段。

    ·附注行文尽量统一、规范。

    ·严格使用3××字段,只有不属于301-345专指类别,又有必要给予说明的一般性附注才可著录在300字段,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有专指字段则不用300字段。

    ·连续出版物若非依据起始卷著录,则将著录依据记入303字段。如“据1992年第3辑著录。”

    ·在任何著录项目中出现的表外字一律著录在303字段。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303##|atao=陶 (-) 阝 (表示陶字去掉左边的阝,其中用(-)表示去掉汉字中的某部分)

        303##|acheng=徵 (彳→氵) (表示将彳更换为氵,其中用→来表示更换部件,→区位0190)

        303##|alian=帘(繁) (表示用帘的繁体)

        303##|azui=山(左)罪(右) (表示左右结构。对于字型较复杂的结构,可按照左上、左下、右上、右下的顺序描述)

        303##|aling=竹(上)令(下) (表示上下结构,对于字型较复杂的结构,按照上左、上右、下左、下右的顺序描述)

    ·有关200字段题名与责任说明的附注记入304字段,如“题名取自封面”等。

    ·关于在编文献的版本及书目沿革的附注入305字段,如在编文献的原版本信息等,著录为:305##|a本书原由商务印书馆1964年出版。需要注意的是,摹真品(影印)的版本信息用324字段,而非305字段。如324##|a本书据上海开明书店1937年版影印。

    ·“内部发行”、“由××国××出版社授权出版”等表明出版及发行限制的文字著录在306字段。

    ·当书目记录有连接字段时,关于连接字段的数据或关于被连接文献的附注用311字段。如翻译作品的原著版本、译本依据等著录在311字段。形式可以是“据××国××出版社××××年×文第×版译出”。

    ·以下几种附注可著录在314字段:

.     ··当责任者信息未出现在题名页时,将责任者和责任方式著录在314字段,如“本卷主编×××

.     ··当外国责任者的中译姓在200|f(或|g)的描述形式与70x字段的规范标目形式不同时,在314字段描述责任者规范的汉译姓。如:

        2001#|a身体思想|f(美)#安德鲁·斯特拉桑|f=#Andrew J.Strathern著|g王业伟,#赵国新译

        314##|a责任者规范汉译姓: 斯特拉森

        701#1|a斯特拉森,|A si te la sen|b A.#J.|g(Strathem,#Andrew J.)|4 著

      ··有关会议的附注著录在本字段。如原书是会议论文集,但题名页未能明确表明,则在314字段描述“本书为在××地××年召开的××会议的论文集”。例:在编文献题名为《改革开放与刑法发展》,此书是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1992年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但文献题名并没有反映这一点,因此在314字段做会议附注,形式为:314##|a本书为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1992年在西安召开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

    ·在编文献含有参考书目和/或索引时著录在320字段。建议使用规范的表述形式:“有书目(第××-××页)和索引”。

    ·在编文献的内容附注著录在327字段。若在编文献的有多个组成部分,则将其各个组成部分分别著录在327字段的各个|a子字段中,各|a子字段间用“;”或“.隔开。(各|a子字段内容中,仅有组成部分的题名时,用“;”,若各组成部分既有题名又有责任者时,用“.

    ·有关学位论文的附注著录在328字段。如“328##|a学位论文(博士)��清华大学,1998。此时105字段4-7字符位=m。

    ·有关用户对象的附注,如“高等学校教材”等,著录在333字段。

5.6   4××连接款目块

    本著录块能够清楚地揭示出相关记录之间的层次关系(总集、分集、单册和单册分析)、平行关系(同一作品不同语种、不同载体形态的记录)和时间关系(先前块目和后续款目)。

    本规则选取最常用的连接字段410、423、454,其它连接字段则根据在编文献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5.6.1   410丛编

    本字段用于实现著录实体与含有该实体的丛编的连接,当200字段所著录的图书是某丛编的一个单册时,用本字段来实现其与丛编的向上连接。本字段可重复。

    ·410字段中丛编的检索点必须是规范的丛编名称。

    ·410字段只连接|a丛编正题名子字段和|v卷标识子字段。

    ·若某一专著同时隶属于两种或两级丛编,可以重复410字段。当分丛编无独立 检索意义时,只做一个410连接主丛编即可。

5.6.2   423合订题名

    本字段用来连接与在编文献实体合订在一起的另一书目文献。

    合订题名必须用423字段而非517字段。

5.6.3   454译自

    当在编文献为译著时用本字段连接本著录实体的原著。

    ·454字段被嵌套的是有关译著的原文或中间文种著作的题名、版本说明、责任者等数据字段,因此,其中不可夹杂中文信息。

    ·若在编文献由中间语种译出,在规定信息源中提供了中间语种的书目信息,则用454字段连接中间语种的题名与责任者;若提供的是原文文献而非中间语种的书目信息,此时不用454字段,而用510字段为原文文献做题名检索点;如果规定信息源中同时提供了中间语种和原文文献两种书目信息,则用454字段连接中间语种的书目数据,用510字段为原文文献做题名检索点。

5.7   5××相关题名块

    本字段用于著录正题名以外的与在编文献有关的题名。这些题名不一定都出现在题名页,并且与正题名的形式有所不同。

    ·为具有不同题名的同一种文献选定的为人熟知的、通用的题名��统一题名著录在500字段。统一题名可用于原著,也可用于译著,但必须是规范的名称数据。

    ·正题名的其它文字形式,无论其是否出现在书名页,都著录在510字段以生成检索点。(已经在454字段作了连接的和出现在附加题名页的除外。)

    ·出现在文献封面,与200字段正题名的形式不同的封面题名信息在512字段生成检索点。

    ·出现在文献附加题名页,与200字段正题名的语种不同的附加题名信息在513字段生成检索点。

    ·出现在文献正文第一页起始处即卷端,与200字段正题名的形式不同的卷端题名信息在514字段生成检索点。

    ·出现在文献的书脊,与200字段正题名的形式不同的书脊题名信息在516字段生成检索点。

    ·凡500-516字段未定义的在所编文献上出现的其它题名,如版权页题名、书套题名、装订题名、副题名、分卷题名、综合著录的丛书或多卷书的子目等,只要其具有独立的检索意义,对揭示文献内容有意义的题名信息都在517字段生成检索点。

    ·当在编文献的正题名或识别题名包含首字母缩写、缩写词、数字或符号时,用532字段为其展开形式的题名作检索点。(注意:因CALIS联合目录数据库所用系统软件能够在检索时实现数字形式与文字形式自动转换,因此,将数字形式展开为文字形式的展开题名可不做532。为人熟知的缩写词如TOEFL、GRE等可不做532)

      例1: 200 1#|a2001 WWW网址大全|f主编刘恩泽

             532 11|a二零零一WWW网址大全    (在联合目录数据库中可不做)

      例2: 200 1#|aASP 3.0网络开发技术|f杨威编著

             532 10|aActive Server Pages 3.0网络开发技术

5.8   6××主题分析块

    本记录块著录的是根据不同体系(包括主题法和分类法)构成的文献的主题数据。

    本规则只是规定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的格式问题,对于分类和主题标引的标引规则概不涉及。

    ·主题组配时,无论是限制性组配还是交叉组配均用|x。

    ·文献类型启用|j子字段表示。(|j的使用请参照文献类型常用词表)

    ·以个人名称作为主题时,应记录在600个人名称主题字段。600|a子字段只记录个人名称的款目要素,该名称必须是规范的检索点形式,与70×字段个人名称规范形式保持一致。

    ·若在编文献的主题为团体名称或会议名称时,将其著录在601字段。该名称必须是规范的检索点形式,与71×字段团体名称规范形式保持一致。注意,只有当某会议作为在编文献的中心主题时,才设会议名称主题,若在编文献只是会议文集,则在711字段为会议名称作标目。

    ·以某一部或某几部作品为研究对象的在编文献的主题应该用题名主题。若被研究的著作为有著者的著作则用604字段,否则用605字段。(605字段|a子字段记录的作品题名不必加“《》”,套录北图数据时应注意将“《》”删除。)

    ·若在编文献以地名作为主题标目时记录在607字段。

    ·若标引词涉及中国的具体朝代,在朝代后的圆括号中可不加该朝代的具体年代限制。如:606 0#|a古代史|y中国|z唐代

    ·用《中图法》第4版对文献所作的分类标目记录在690字段,已使用《中图法》其它版次类分的文献,若分类号与4版分类号不同时,则重复690字段,|v子字段选用相应的版次说明。其它分类法的分类号如“中国十进分类法(皮高品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分别著录在686、692、694等相应字段,

5.9  7××知识责任块

    本功能块著录对所编文献的内容负有知识责任的个人或团体、会议的名称。

    本规则只是规定各类责任者的著录格式,并不涉及标目法。

    ·不同责任方式责任者每一项最多可选择3个。

    ·未出现在200字段的责任说明,应先在314字段说明,然后再在7xx字段作责任者名称检索点。

    ·对著作负有主要知识责任的个人名称的规范的检索点形式著录在701字段。次要的知识责任说明的个人名称记录在702字段。

    ·对著作负有主要知识责任的团体名称的规范的检索点形式著录在711字段。次要的知识责任说明的团体名称记录在712字段。

    ·当主、次要责任方式的责任者相同时,只在7×1字段为其作责任者检索点。

    ·当责任者为“本书编辑部”、“本书编写组”时,不在71×字段设立检索点。(同理,责任者为“书名+编辑部或编写组”时,也不在7××字段设立检索点)

    ·若能查出或考证出个人责任者的生卒年代,将其著录在|f子字段。CALIS联合目录规定本字段有则必备

·汉名的著录形式有以下几种:

  |a姓名,|f生年-卒年;

      |a姓名,|f生年- (开口表明此人健在);

      |a姓名,|f?-卒年;

      |a姓名,|f生年-? (表明此人确已去世,但卒年不详)

      |a姓名,|f朝代 (中国古代责任者若考证不出其确切生卒年代,只知道其生活的朝代,则在|f字段著录朝代(不必在其后的括号中加年代限制),如:|f清代)

    ·外国责任者的著录形式:

     ··若在编文献上载有或能够考证出其规范的汉译姓及姓名原文,著录格式为 70x#1|a汉译姓,|b名字的原文缩写(缩写形式有一个以上时,中间加一空位,如|bH.#J.)|g(原文姓,#原文名),|f生卒年|4责任方式。如:

        701 #1|a莎士比亚,#|A sha shi bi ya|bW.|g(Shakespeare,#William),|f1564-1616|4著

    ·70×字段的各子字段有则必备。

     ··若在编文献只载有汉译姓和名的缩写形式,其著录形式为:70×#1|a汉译姓,|b名字的原文缩写。        如:701 #1|a埃维森,|bG.#R.

     ··若在编文献只载有汉译姓和汉译名,经查考也未能查到原文姓名,其著录形式则为 70×#1|a汉译姓,|b汉译名或汉译名和名的原文缩写。

        如:701 #1|a弗朗西斯,|b迪克

            701 #1|a阿波罗费亚,|b迈克尔·Y.

     ··若在编文献未给出外国个人责任者的汉译姓,应查出,查不到则根据音译表翻译。也就是说70×字段的|a子字段的款目要素必须是中文形式。

     ··若外国团体责任者有统一的或约定俗成的汉译名,如:Microsoft Corporation通常采用“美国微软公司”作标目,著录在71x的|a子字段;经查考确无统一的汉译名称时,可将其原文形式著录在71x字段的|a子字段

    ·凡会议文集须在711字段作会议名称标目,会议名称标目的著录形式为 711 12|a会议名称|d(会议届次#:|f会议日期#:|e会议地点)。其中会议届次用序数词,会议日期记录会议召开年。会议文集的主编著录在7×2字段。

5.10   801数据来源字段

    本字段是对记录来源的说明,本字段必备,可重复。

·本字段著录格式:

    801 #0|aCN|b原始编目机构代码|c处理日期(用YYYYMMDD的形式)

        801 #2|aCN|b修改记录的机构代码|c处理日期

    ·套录数据时应保留原始编目机构的801字段,如对书目数据做了较大的修改可加上本馆修改记录的801字段。(注意:此时头标5字符位记录状态代码应为“c。)

 

附录: 文献类型面主题词表

    为了使CALIS联合目录主题标引达到统一与一致,现暂选用以下主题词作为文献类型主题词,请大家遵照执行。

      /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自学参考资料/

      /习题、试题、解题、图解/

      /摄影集、图集、地图集/

      /文集、选集、全集、作品集、会议录/

      /学位论文、毕业论文/

      /人名录、名录、目录、索引、文摘/

      /手册、指南、字典、词典、百科全书/

      /丛书、年鉴、期刊/

      /普及读物、通俗读物、对照读物、语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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